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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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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族人无良,老农妇登记确权受阻
我是电白区林头镇林南村委会荔枝山村林淑梅,我于2017年8月12日下午进行责任田确权登记时,受到小叔何李父子(何李,电白区退休职工,儿子何伟军,广东正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阻绕,而何李所拿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里所登记的4块责任田均没有含我家庭在公路垌的这块6分责任田,其拿一本与我家庭责任田无关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来要将我家庭责任田登记名下,纯属无理取闹,从而引起纷争。周围村民纷纷出来指证,所争议的那块6分责任田是我家庭的,劝说何李要各家登记各家责任田。村长调解不下,村中几十村民签名盖指印为我家庭作证,上交村委会调查处理。
2017年8月21日,林头镇驻村干部蔡汝博和林南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陈玲召集我家庭和何李家庭到林南村委会办公室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后决定:1、因存在争议,我家庭和何李蔡兰珍家庭责任田确权登记暂缓,等争议解决后再登记确权。2、将纠纷上交林头镇司法所,由镇司法所负责调查裁决,并做好调解工作。
后来,林头镇司法所接手调查取证,司法所同志联合村委干部到田间地头核查四至,进村入户了解实情。通过一番调查,发现蔡兰珍何李家庭所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里所登记的4块责任田均没有含我家庭在公路垌的这块6分责任田(林淑梅家庭责任田四至:东至机耕路;南至陈锦安田埂,陈梅(亚梅)田埂;西至连沟,现为蔡基林田埂;北至陈桂忠田埂,陈伟平田埂),而蔡兰珍何李家庭所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取得存在程序违法,内容严重失实,属无效、无依据发证:1、发证依据编号0251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法定代表人陈桂林(签名),承包申请人蔡兰珍(签名)是虚假签名。蔡兰珍在村委会自认从未申请取证,老村长陈桂林对签名予以否认。2、该证取得未经公示程序,没有相邻责任田承包人签名。3、该证上的田块及面积等内容严重失实。何李认自他家庭3口人二轮延包时最多有1.5亩责任田,而该证上登记人口3人、承包面积为2.0亩。4、该证的四至与蔡兰珍何李家庭本次申请确权的责任田均不相符。同时,蔡兰珍何李家庭本次申请确权的责任田亩数远大于实际持有亩数。蔡兰珍自认2005年她家庭互换田地建了四层小洋楼后还有1亩左右责任田,其中包括地处草塘的一块0.72亩田地。镇司法所长黄瑞作和驻村干部蔡汝博、村委党支部书记陈玲等人召集双方家庭到林南村委会调解,何李、何伟军父子所反映情况严重失实,自知理亏,不配合司法调解,不听劝告,擅自离场,导致调解久拖无果。
我申请责任田登记确权是依法定程序维权,蔡兰珍责任田没有确权,是因为其申请登记确权的责任田存在争议,该争议尚在政府部门处理中。楼主何李何伟军父子的诬告行为严重影响我和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我家庭保留追究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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