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iaoke568 于 2018-5-31 11:07 编辑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女职工的权益。在产假方面,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结合《办法》和《条列》,剖腹产等难产产妇可休98天(基本产假)+30天(难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208天。顺产产妇可休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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