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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车厢内悬挂饰物将被处罚,请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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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信宜的手机微信群及朋友圈转发着一张交通处罚决定书,是由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开具的,据称这是一车主驾驶汽车经过茂名高速出入口时,由于车厢内悬挂物品,违反相关道路交通法规,而被执行处罚。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一旦违反将被罚款50元。照片是在一辆轿车内拍摄,一件大红的吉祥挂件下压着一张交通罚单,罚单盖着“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的红印章,落款日期是5月29日。据称,是一位车主驾车经过茂名高速出入口时,由于车厢内挂着物件违反相关法规被交警处罚。有网友借此提醒广大车主,车厢内悬挂物件影响视线,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会作出罚款处理。

       不少车主都会在车内或多或少摆放一些装饰品。但是对于车内悬挂饰品违反相关法规的说法,大多数司机都不知情。据了解得知,驾驶人的安全视线范围是指所悬挂或者摆放的物品,其大小和高度不得妨碍驾驶人员驾驶的视线,只要是车内存在影响驾驶人视线的物件,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驾驶人是通过车窗以及后视镜来观察车辆外面环境的,无论是在车头或是车后窗放置饰品或是物品,都有可能造成驾驶人在行驶当中观察车前、车后情况时视线受阻,体积特别大的长毛绒玩具、靠垫之类的也要远离挡风玻璃,避免影响视线。此外,交警还提醒广大驾驶员,一些材质比较坚硬的物件也不要悬挂,否则在急刹车时容易发生碰撞。

来源:茂名网、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祖光 通讯员 林霍 文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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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终于和国际接轨了
发表于 2018-6-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不喜欢挂这种东西 转弯时候很影响注意力
发表于 2018-6-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准备买个平安符挂脖子上。
发表于 2018-6-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则有,信则无,我拿下两次实验,每次不见1··2万元,捉到扣50也认了{:1_1002:}
发表于 2018-6-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期天休息 发表于 2018-6-2 15:24
信则有,信则无,我拿下两次实验,每次不见1··2万元,捉到扣50也认了

我很好奇,你车里挂了什么?我也不怕50元。你说了我也找来挂挂。
发表于 2018-6-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罚可不罚,看心情
发表于 2018-6-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将车内搞得太复杂。
发表于 2018-6-2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也是有道理的,影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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