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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5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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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之前4月出所谓的“公示”,业主极为不满,然后才征求业主意见,最后的结果你懂的,就是业主反对的才200多户,为什么呢?签名要业主上物业办公室,还要带齐证件证明自己是业主,典型的“证明我妈是我妈”啊,故意制造签名反对的障碍。同时,还有好几个本,最后业主看到的只有两个本各110多人,其实光两栋楼的都已经有这么多了。街道办接到投诉来协调,时值5月25日,物业说是消防某领导口头说不合规,到了6月4日,突然就出了一个消防的责令整改通知,日期为4月21,那么疑点来了:当初如果有这么正规的文书,为什么不拿出来?4月21是周六,消防的人员真敬业,不但来检查,还发整改通知,盖了红章啊。种种疑点,让我们不得不怀疑到底是有人刻了萝卜章,还是有人私收好处助纣为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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