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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谣言 还我公道 ——驳电白区罗坑镇华兰平坎村《“村霸” 封路,上诉无门》荒谬言论
本人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罗坑镇华兰平坎村村民。近日,茂名论坛上一名为“小小暖”的网民发布了一篇有关茂名市电白县罗坑镇华兰平坎村的文章,声称林亚狗为 “村霸”封路,相关内容严重扭曲事实,颠倒黑白。实属当事人恶人先告状的不义之举。对我方人名誉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经向律师咨询,该文作者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中——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该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我方人人格,破坏我方人员名誉,行为极其恶劣。本人正多渠道积极搜集证据,将依法维权。并特此向广大网友声明澄清:
一、事发前所谓的“村路”,实质上属于我方当事人村民(林亚狗)的私人房屋土地,我方拥有房屋土地所有权,这块地曾经是一片竹林,是我方用其他空地置换而来,而且当初已经拉泥土将此地堆高至林亚狗本人房屋门前高度,有村中老一辈人证实,相关部门可以走访了解,这块土地在我方建房之时就已经起了地基,只是当时资金欠缺,闲置不用。时过境迁,我方的闲置未用之地渐成了村民行之方便的路。那不是真正的“村路”,而是我方行善不计较暂且留人行走的私人空地。那真正的“村路”在哪里呢?真正的村路实质上就是此时造谣者当事人村民林善胶家的小叔林善森的厨房用地,当初他方建房子时自把我方空地当成村路,然后不顾众人反对,欺负村民无知自建为厨房。导致今天无路可走,与我方没有任何关系。
二、如今,只因我方家有多名幼童,经常都在自家门前玩耍,而林善胶家的未成年儿童经常开着电动车在我家的宅基地上来回溜达,再加上村里的车辆穿梭不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虑计划在曾经已经建成的地基上砌起围墙,防范危险。而他们却强行阻拦,以势欺人,阻止我们砌起围墙。为了村民间的和睦,也因为他方已经占用公家地用作厨房的无法改变的事实,我们已经竭尽全力整理出三米多宽的路面方便村民使用。我们并不是退让怕事,而是做到仁尽义尽!但结果我方吃力并不讨好,对方不但不领情,而且颠倒黑白,捏造是非,诬告我方打伤他们家老人和欺负他们家妇女!在网络散播谣言,请问,证据何在?!这简直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
三、我方自费为村民请挖掘机修好一条路,行善积德,做了好事,还要被对方恶语相对,唾骂为“村霸”,他们这种人才是真正的市井小人,自扰庸人。
四、当地个别的相关领导,由于对方挑拨是非,不得不下来进行调解。但,领导们的调解并没有建立在走访村民、全面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只因为对方的片面之词,结果要我方满足对方的无理要求,把私人土地拱让出去。我方强烈认为此举不公。这也并不是对方说的依靠“保护伞”行事。 事情延续至今天,对方仗着自己人多面广,陆续发出恐吓信息,还放言要采取阴险方法来对付我家的幼童。
对于此事,我方想说:
(一)天有王法,国有法规。事实胜于雄辩,人在做,天在看。
(二)谣言止于智者,良知会判断谁才是始作俑者。
(三)多行不义必自毙,如果对方继续造谣、继续恐吓甚至对我方无故造成伤害,目无
法纪,必会受到法律严厉惩罚。
(四)我方相信国家是开明无私的,我方希望相关部门和领导能够明察秋毫,作出公正
无私的决断。任何试图在此虚作文章的人都是欺公罔法,以身试险的行为,终将抬起石头砸
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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