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网上信访件的复函 茂名市信访局: 我局收到信访人的来信,信中反映高地猪油厂污染问题等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我局将来信转给茂港区国土环境和规划建设局调处。经过茂港区国土环境和规划建设局对来信所反映事项进行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经查,投诉是位于茂名市茂港区高地的茂名市茂港区高地猪油厂,法人代表是梁X中,有工商执照,持有《排污许可证》是原水东经济开发区环保办下发的,已过期失效。该厂生产工艺为:市场回收猪肉-锅炉蒸气烘油-油烟回收锅炉-工业猪油,锅炉燃烧材料为煤和柴火,厂区的废水经隔油网后直排自家鱼塘,生产中的废气统一收集下水池过滤,小部分向外排,但现场仍有一定的恶臭气体。茂港区“三打两建”期间对该厂进行过联合整治,茂港区国土环境和规划建设局曾于2012年9月26日向区工商部门发出《环境保护查办案件移送函》(茂港环移送函﹝2012﹞3号),鉴于该厂未取得合法环保手续,建议吊销该厂的营业执照。 2013年7月16日茂港区国土环境和规划建设局执法人员对该厂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一份,要求立即停止生产。该厂负责人表态执行,停止蒸油,目前筹备转型为冷藏肥肉为主,遂步拆除生产设备。 茂港区国土环境和规划建设局将跟踪问效,加强对该厂巡查,防止再生产。 茂港区信访局 2013年7月18日
2013年7月18日收到政府部门的答复后,心里感到很欣慰,原以为通过信访的方式促使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取缔该猪油厂,但没想到高地猪油厂根本不把茂港区国土环境和规划建设局对其发出的《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放在眼里,至今(尤其是在夜间)仍然在排放难闻的废气。请政府环保部门不要不作为,严格执法,如涉嫌非法经营,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段文字写于2014年6月13日)
之后事到如今2017年9月5日晚,猪油厂还断断续续排放恶臭气体。
环保部门自2013年7月18日回复称加强对猪油厂巡查问效,防止再生产。请问至今猪油厂老板逐渐将生产设备拆除了吗?真的不能依法取缔?追究污染空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请环保部门予以回答。
(上段文字写于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