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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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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社保局 于 2018-7-5 11:36 编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住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要求的检查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出院结算后持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汇总清单原件等资料回参保地社保局办理零星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没有期限要求,为减轻您的医疗费用现金垫付压力,最好尽快回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如您有其他未明白的事宜,可详细咨询茂名市社保局医保科:0668-3392766。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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