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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上个月月底我老豆在家干活,被重铁砸到脚背,骨折,在家休养,我上班比较忙直到上礼拜六才匆匆回去看了一眼就赶上来上班了。
背景:目前在这家公司呆了4年,明年合同到期,按照公司以往的做法,一般不签第三份(无固定期限合同),补钱离职,我只有一个妹妹在家可以照料一下家人,父母今年55岁,我已婚,有一孩子4岁,很快就要面临上小学的问题,在广州无房,想上公办的,难之又难,在茂名有一套房子。
基于此,我是否要合同到期,刚好孩子到入小学的年龄回茂名,鉴于我工作的方向,回茂名基本是找不到类似的工作的,所以很头疼,父母年纪也越来越大,孩子上学问题也马上面临。想在广州供房,也拿不出如此多的首付,加之要5年的社保,现在每天都压力大得不得了。
你觉得应该怎么选?
1.卖掉茂名的房子,再借一部分,凑够在番禺、增城买,继续供楼。
2.放弃目前的工作,回茂名,可以兼顾孩子,父母,再做打算转行或创业。
6月工资条
补充内容 (2018-7-10 10:19):
PS:昨天只是有感而发,想上来听听老乡们的意见,基本是一边倒支持不要回来,特别是皮丘妈妈给的意见很中肯,茂名真的想说爱她很难,所以我们也是打算留在广州了,基于孩子,现在得抓紧处理茂名的房子,凑够首期买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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