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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充电设施配建不达标 新住宅不予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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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无意中发现城市住宅小区的最新配套规划意见,我是百分百赞成,在茂名,你要人骑电动摩托车,但是一些旧小区又没充电桩,家家户户推上家里冲,麻烦之极……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而广东省住建厅明确表示,对于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按照《意见》计划,到2020年,广东省全省干线高速公路(除城市环城环线、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

《意见》还要求,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预留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并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

在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意见》要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新建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
《意见》还提出“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

支持互联网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

《意见》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进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的准入许可。

对投资20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和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解决用地指标,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资金补助政策。

同时《意见》要求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同时建设粤东西两翼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2018~2020年,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最高补贴额度为1亿元。
发表于 2018-8-18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反正我看到的只有充电桩,寥寥无几。高州瀛洲公园的充电桩给铁栏围死成为摆设,市区大型只有几个给公交车使用。民用的东园是特斯拉的私人桩(好像没有人试过,估计是私人桩),广汽传祺新能源前段时间做了,茂南店和4S店都铺设了。不过只有4S店充电桩对外开放,茂名充电桩特别是公共桩的现在还是没有普及,估计还要等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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