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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政策了。
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藏援疆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援藏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援藏教师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补助标准,进藏进疆前,我省给予援藏援疆教师一次性补贴1万元(以支教时间满1年半为周期,不满1年半的不予补贴),援藏期间按每人每月32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援疆期间按每人每月27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为每人购买援藏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疾病医疗保险,据实报销寒暑假往返路费及中转食宿交通费。
援藏援疆教师享有我省现行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同等医疗待遇,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援藏援疆教师家属享有探亲待遇,具体标准按照前方工作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市同时要另为每位援藏援疆教师购买援藏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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