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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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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茂名如此多娇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情况,具体回复如下:
我局5号窗为外伤审批窗口,您手机拍照的为零星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根据社保法规定,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因而外伤住院的需要通过外伤审批,而入院记录上有患者入院时的详细描述,有助于判断是否涉及第三方责任,因此我局工作人员需要您提供入院记录。
由于我局工作人员在您首次前来咨询时未能清楚了解您的需求并提供准确的指引,且在本次您办理外伤住院报销资格审批业务的过程中也未能为您解释相关法规,工作确实存在疏漏之处和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因此给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虚心接受各位参保人和网友的批评,今后将继续努力细化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城乡医保参保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同时,由于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未能联系您,所以请您收到回复后到市社保局茂南分局医保股或电话联系我们(电话:2871123),以便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核实,对您的业务尽快进行妥善处理。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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