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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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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地级市代管县级市”现象,随着近年来大量属县实行县改市,不可避免地将导致“市管市”现象的出现。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308个县级市被155个地级市“代管”,占全部县级市的82.35%,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占全部地级市的54.77%。
如果说市领导县还可以用宪法中“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来搪塞的话,那“市管市”则是完全缺乏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如此,所以现在采用的是“代管”,即名义上县级市由省(区)直接管辖,省(区)又将其交由地级市“代管”。然而实际上地级市对县级市的“代管”和对属县的管理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地级市对所代管的县级市事实上实施的也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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