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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汕头市、潮州市降为县级市,由汕头专区管辖。佛山市、石岐市、江门市降为县级市,由佛山专区管辖。韶关市降为县级市,由韶关专区管辖。湛江市降为县级市,由湛江专区管辖。北海市降为县级市,由合浦专区管辖。
1975年11月,一、韶关地区韶关县级市,汕头地区汕头县级市,佛山地区佛山县级市、江门县级市,湛江地区湛江县级市、茂名县级市升为地级市。二、韶关地区曲江县划归韶关市。
1975年底,广东省辖广州市、韶关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地区、韶关地区、汕头地区、湛江地区、佛山地区、惠阳地区、梅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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