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级党委: 我们想反映一件称得上奇葩的事情,原小良镇学堂村委会书记孙鸿辉因为犯下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执行期限自2018年1月3日至2019年7月2日止,很明显,孙鸿辉已经是一名不折不扣的犯罪分子,我们得悉此情况后,就第一时间向小良镇党委反映,孙鸿辉是党员,其被判刑后应该立即开除其党籍,因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孙鸿辉完全已达到开除党籍的情形,但小良镇党委领导对我们反映的情况完全不予理会,每当我们问干吗拖那么久还没开除孙鸿辉的党籍,都是敷衍了事,有一次小良镇党委某一位领导甚至在与区信访局领导的通话中说:“孙鸿辉已经很惨了,已不能在村委会任职,还弄得他连党员都不能当,会不会很过分?!”当时我们听了非常愕然,原来党的纪律在小良镇党委某些人眼中是可以拿来当人情用的,难怪自孙鸿辉被判刑生效至今已8个多月,孙鸿辉还能挂着党员头衔到处招摇,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啊,但试问,小良镇党委如此坚持不开除罪犯孙鸿辉的党籍究竟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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