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16:45[url=]来源:长安剑微信公众号[/url] 作者:
摘要:督导组要以实际结果为评判标准,以扎实有力的督导推动各地扫黑除恶取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际成效,确保专项斗争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按照中央部署,7月初至8月初,中央第一督导组在河北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河北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完善措施,较好完成了督导工作任务,为面上开展督导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近日,其他9个督导组也将分赴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9省(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工作。8月27日,中央扫黑办在京召开行前动员会,中央第一督导组向即将出发的9个督导组成员介绍了在河北开展督导的做法和经验。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会上强调,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从全面推开进入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各督导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利剑”作用,注重“六个督导”,发挥“六大效应”,压实地方责任、破解难点问题、回应群众期待,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
陈一新讲话中提到的“六个督导”、“六大效应”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长安君就向大家详细道来——
之一:注重政治督导,更好发挥强化担当的效应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督导组要把政治督导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推动各地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对标对表、敢于动真碰硬,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要督政治认识。要认真督查各地党委政府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是否学深悟透,对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是否明确清晰,对黑恶势力危害性、顽固性以及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是否认识到位,督促指导各地深化认识、强化部署,坚定开展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要督政治站位。要认真督查各地党委政府是否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
——要督政治自觉。要认真督查各地党委政府是否把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各级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各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是否旗帜鲜明敢于斗争,督促指导各地强化领导、加强统筹,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之二:注重责任督导,更好发挥传导压力的效应
凡是战绩平平、起色不大甚至群众举报多、黑恶势力多发的地区、行业、领域,都与责任落实不力直接关联。
督导组要把压牢压实地方责任作为牛鼻子来抓,通过推动倒查、问责等方式,督促各地层层传导压力,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
——要压实党委和政府第一责任。要认真督查各级是否成立了专项斗争专门领导协调机构,是否发挥了组织部署、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等职能作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典型推广、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机制,是否敢于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撑腰打气,督促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真正把第一责任担起来。
——要压实政法机关主力军责任。要认真督查是否做到以“零容忍”态度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是否把打击锋芒对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是否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原则加强治安综合整治,督促指导各级政法机关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坚决把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打下去。
——要压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要认真督查是否落实了“两个一律”要求,是否存在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治不力,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审查中存在盲点,换届后依然有黑恶势力渗透等问题;是否存在“打”与“建”相脱节,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乏力、缺位,对涉黑涉恶问题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充当“软保护”等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应尽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之三:注重问题督导,更好发挥边督边改的效应
善于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是督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督导组要把功夫用在除痛点、攻难点上,在攻坚克难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要善于找问题。要紧紧围绕督导方案提出的要求,深入查找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深入情况复杂、治安混乱的地方,又要深入战果不多、起色不大的地区、行业、领域,既要注意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也要注意洞察工作中的漏洞和短板,努力把问题找准找全。
——要善于察症结。要指导各地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专题研究,区别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案件,深入剖析黑恶势力产生、演化过程,从中查找源头治理“漏洞”、日常监管“盲区”、打击处理“短板”,为各地完善政策措施、提高防黑防恶能力提供依据。
——要善于促整改。要加强边督边改,每完成一阶段督导工作后,都要及时向被督导地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问题、督促整改,指导被督导地区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把专项斗争提高到新水平。
之四:注重法治督导,更好发挥依法严惩的效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必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要推动各地把法治作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基本遵循,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办案,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要推动提高依法办案规范化水平。要认真督查各级政法机关是否认真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执法思想是否统一、办案标准是否明确,有没有较强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督促指导各地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要推动提高依法办案专业化水平。要认真督查各级政法机关是否通过开展培训、开通问询热线、类案指导等方式提高干警办案能力,是否建立了扫黑除恶专业化队伍,对重大复杂案件是否建立会商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把加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提高攻坚克难能力。
——要推动提高依法办案科学化水平。要认真督查各地是否存在超越法律政策界限、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等问题,是否有为片面追求打击成效而搞指标化、扩大化倾向,是否存在专项斗争“泛化”的苗头,督促指导各地调整优化考核机制,形成科学评价体系和正确激励导向,确保专项斗争健康有序运行。
之五:注重实效督导,更好发挥取信于民的效应
评判专项斗争战果如何,关键要看能否取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际成效。
督导组要以实际结果为评判标准,以扎实有力的督导推动各地扫黑除恶取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际成效,确保专项斗争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要在推动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上见实效。要通过有力有效的督导,推动各地强力攻坚、动真碰硬,打掉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挖出一批幕后“保护伞”,下功夫“揭盖子”、除“盲区”,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
——要在推动整治治安问题、改善治安环境上见实效。要通过有力有效的督导,推动各地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促进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发案率、黄赌毒等警情明显下降,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要在发动群众力量、赢得群众认可上见实效。要通过有力有效的督导,推动各地通过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报道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手段等方式,最大限度把人民群众组织发动起来,不断提高群众对专项斗争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之六:注重清正督导,更好发挥正风肃纪的效应
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党中央委以重任,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待。这既是一场硬仗、苦仗,也是一场荣誉之仗、责任之仗。
督导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清廉之品、公正之举、务实之风,抓紧抓好督导工作。
——要有高标准。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好重大政治责任。要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在充分借鉴中央第一督导组经验基础上,勇于开拓创新,以更高标准做好各项督导工作。
——要有好作风。要克服困难,多深入基层,多走近群众,努力在察实情、摸实症、求实效上下功夫,对督导发现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一查到底,在求真务实中发挥督导作用、体现督导价值。
——要有好形象。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好督导组良好形象。
据悉,8月31日前,9个中央督导组都将进驻到位。这9个督导组分别去往哪里、由谁担纲?最后,长安君给您“剧透”一下——
第2督导组
目的地:山西省
组 长:李学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原省长
副组长:许群杰 公安部原边防管理局副局长(副军职)
第3督导组
目的地:辽宁省
组 长:姚增科 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西省政协主席
副组长:张苏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第4督导组
目的地:福建省
组 长:支树平 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
副组长:甘 霖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第5督导组
目的地:山东省
组 长:沈德咏 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成 平(女)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
第6督导组
目的地:河南省
组 长:盛茂林 天津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王春峰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
第7督导组
目的地:湖北省
组 长:王伟光 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第8督导组
目的地:广东省
组 长:吴玉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组长:马瑞民 中央组织部原副部级巡视专员
第9督导组
目的地:重庆市
组 长:邱学强 十九届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副组长:张 力 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第10督导组
目的地:四川省
组 长:韩 勇 陕西省政协主席
副组长:姜 伟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