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在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国家限制行业是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符合贷款对象的申请人可向创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市本级的受理申请范围是茂名市中心城区,本方案茂名市中心城区是指:市委、市政府驻地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红旗街道、河西街道、河东街道、露天矿街道、新华街道、官渡街道、站前街道、茂南城郊经济开发区。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就业困难认定证明,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提交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 (2)就业创业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4)自然人作为反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反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免除反担保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其他抵押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需用A4纸),需同时提交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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