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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年前在一间贷款公司借了4万元,分36期还!每月25号还款2023.11元!于2015年11月借款建行入帐收到4万元整,于2015年12月25日还首期!但当时签订的协议是还款总额为63227元,这样算实际是属高利贷!由于当时年轻对这些贷款陷阱意识薄弱!到2018年8月25日共还了33期,每期2023元实际已经有66759元了,比协议还款63227元多还了3000多元,现在按照那个所谓的还款计划表还有3期要还,那样算就7万多元了!当时真是傻了居然借了个高利贷!我想问一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反正我是不打算还剩下那3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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