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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12〕46号)文件规定“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乡医保下一社保年度缴费期。”参保人员不想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须在当年缴费期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停保申请。如有疑问,则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股(茂南区居民医保股:2871123,2853015;电白居民医保股:5282027;信宜居民医保股:8827156;高州居民医保股:6639909;化州居民医保股:7399062;高新区医保股:2631166;滨海新区医保股:5358202)。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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