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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又害怕就让肇事者走了,现在报警有用吗?司机好像喝酒了。在十字路口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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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我妹妹3号晚上十点多骑电动车被小车撞了,当时她迷迷糊糊的,又害怕就让肇事者走了,后来她到家里也不敢说,今天晚上问她怎么没有上班,她才说我妹妹3号晚上十点多骑电动车被小车撞了,当时她迷迷糊糊的,又害怕!就让肇事者走了,后来她到家里也不敢说,今天晚上问她怎么没有上班,她才说实话,现在她身上多出淤青,头部肿痛,现在报警有用吗?她没有看到车牌号,只知道是银白色的轿车,司机好像喝酒了。在十字路口发生的事故
发表于 2018-10-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8-10-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发生交通事故,要报警,由交警调查事实,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民事赔偿,各方可协商,也可诉讼解决。 2、关于赔偿的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准,以医疗费票据确定医疗费数额,如没有损害,法院不会判决赔偿的。 参考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表于 2018-10-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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