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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明年4月,电动自行车路权正式被确认,符合新规的可以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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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大家争议了十年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强制稿于2018年4月份正式对外公布,2018年5月1日-2019月4月15日设置为电动车新国标的过渡期,过渡期间鼓励生产,销售,购买新国标电动车,给予厂家足够时间改造生产线和研制新国标车型。给予消费者足够的时间通过以旧换新,厂家回购,自然淘汰方式处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工信部给出的时间是三年,也就是说,你的超标电动车可以开三年。

但是最近看到一则,“明年4月,电动车将被禁止上路“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开来。不知道人还以为是真的,其实恰恰相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标准于明年4月正式执行行,也就意味着重量小于55公斤,时速低于25km/h,电机功率小于400W,带有脚踏功能,且两轮间轴距不大于1260毫米,长度不大于450毫米,且具有防篡改设计和防火阻燃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被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要悬挂非机动车牌照,走非机动车道。这也说明了,电动自行车合法身份获得国家正式认可,以后只要符合标准的电动车都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路权正式被确认!

很多人担心,那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该怎么办,是不是要被禁止上路了?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俗称超标电动车,国家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虽然是超标电动车,但同样拥有路权,前提是要去车管所上机动车牌照,或者取得超标电动车的临时标识,驾驶人需要获得摩托车驾驶执照,上路前需要交纳保险才可以上路。
发表于 2018-10-12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走先一步了
发表于 2018-10-12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关键有没有非动车道可走,车主会不会走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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