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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想点子

[今日关注] 关于茂名“亿丰”25.80%超高税率问题。请税务局再解答(27楼:电白税务局回复)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9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香里香亲 发表于 2018-11-19 22:16
这样杀鸡取卵,以后商铺还卖的出去吗?


茂名佬有句话叫做“老鼠咬X掩到底,死喋矛人知”

今时今日的做法 不讲出来 以后还有机会讲?

不讲还会害更多的人

发表于 2018-11-19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亿丰的铺你能拿到红本产权证?
发表于 2018-11-1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买亿丰的铺是多少钱一平米?贵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9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ahao1234 发表于 2018-11-19 21:57
你对亿丰的恨发发牢骚就行了,没必要上纲上线到茂名的发展。既然这么恨它,他说多少税你就信了?!为什么自 ...


你是否真的看得懂其中涉及的问题?

我不图一个网站就可以减税,这是一个民生论坛,民生百事,有理即言。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ahao1234 发表于 2018-11-19 22:11
人家电白税局都说了,不知道你发生了何种应税行为,你现在就光把交什么税放出来,到时人家又问你,你是不是 ...


你如何知道我们没有业主去税局?

你是亿丰内部人?
发表于 2018-11-1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税是自己搞的吧!
发表于 2018-11-19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点子 发表于 2018-11-19 22:48
你是否真的看得懂其中涉及的问题?

我不图一个网站就可以减税,这是一个民生论坛,民生百事,有理即 ...

就算我看不懂,就算你真去税局问了,就算你早知道是收25.80%税,然后还是发帖这样问,我就不知道你是不是"有理即言",不知你是为民生还是为私事……
发表于 2018-11-1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ahao1234 发表于 2018-11-19 23:20
就算我看不懂,就算你真去税局问了,就算你早知道是收25.80%税,然后还是发帖这样问,我就不知道你是不是 ...

为什么不让别人说话?要不要拿胶布封起嘴?
发表于 2018-11-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视机通告 发表于 2018-11-19 23:40
为什么不让别人说话?要不要拿胶布封起嘴?

各抒己见,你也要让我说说嘛……
发表于 2018-11-2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业主的钱去交税,把交税的的功劳算到企业的名下,怎么看起来都不对劲
发表于 2018-11-2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听过那么高的税率
发表于 2018-11-20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逐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出租商铺涉及税费、计算及政策依据
      详见附表《个人(自然人)出租非住房税费一览表》(此表来源:【广东】个人(自然人)房屋出租税收热点问答)
以业主提供数据为例,半年租金21440.5元,即月租金3573.42元:
增值税:免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
教育费附加:免征
地方教育附加:免征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亿丰项目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商铺建筑面积(出租商铺分摊的土地面积)×2.2元/㎡·年(今年亿丰所在地适用的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年缴纳,不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每月应缴房产税:应纳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12%=3573.42×12%=428.81元。由于免征增值税,不含税租金收入即为实收租金。
印花税:应纳税额=合同总额×1‰。印花税一次交纳,未约定合同总额的,先按5元贴花,待合同结算再按结算金额贴花。
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当期缴纳税费—修缮费用-800)×20%=(3573.42-428.81-800)×20%=468.92
综合税负=(428.81+468.92)÷3573.42=25.12%。未包含其他尚未能准确计算的税款。
二、关于发票开具及税费缴纳问题
我们通常所说的“发票抬头”意即付款方,即支付租金的一方。而在财产租赁行为中,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具体请参阅以上所列各税费种的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因此,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是出租方的具体名称。
纳税义务人应纳各税费应自行申报,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委托申报时须有纳税人出具的委托书。各位业主作为出租方,应纳各税费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在没有委托关系的前提下,亿丰无权代各位业主办理税费缴纳事宜。根据业主反映,我局将进一步深入了解亿丰置业公司是否存在此类问题。
每种应税行为都有明确的纳税义务人,在租赁关系中,出租方取得租金收入,是相关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应按时履行各税费的申报缴纳义务。同时,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国家制定的税收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均是主动公开的,纳税人可通过关注“广东税务“、”茂名税务“等公众号或者打电话咨询税务局,了解相关政策,避免税收风险。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陈小姐   5121160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20日

个人(自然人)出租非住房税费一览表.xls

28.5 KB, 下载次数: 48

发表于 2018-11-20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还是自己出租划算{:1_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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