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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你好!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察部门以及仲裁部门均可以处理欠薪问题。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欠薪不存在争议的,由监察部门行政执法处理;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欠薪存在争议的,由仲裁部门裁决处理。劳动者先确定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在茂南区工商局登记的,由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茂名市工商局登记的,由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茂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联系方式:0668-2976989。
感谢您对人社事业的关注!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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