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您的情况,在茂名正常参保的,可以将广州的社保关系转入茂名。如需办理,需到广州的参保机构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关于医保规定购买年限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规定,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但待遇享受须符合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且在待遇享受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须满10年。
具体办理社保转移流程可参照如下:
1、首先在新参保地正常参保;
2、到原参保地打印《参保凭证》;
3、带《参保凭证》、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新参保地转移窗口申请办理。
4、如代办:需双方身份证原件;
如您还有疑问,可咨询我局关系科(0668-2284418)。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