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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房价虚高,买房者千万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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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广东佛山市顺德房价虚高,买房者千万小心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展,一些城市房价中的泡沫被挤了出来。
今天向大家重点説一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价,顺德区具説是广东省佛山市的家电城,富裕区,但是随着这一轮国家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政策,顺德区的房价泡沫被挤了出来,有炒房客已经上当了,该炒房客在顺德美的花湾城买了一套住宅,当时以1.9万的金额购入,但当时的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2.1,该炒房客还自以为赚了多大的便宜,可一年后取到房产证后,房价开发商报价説已经涨到了2.3万每方,该炒房客兴致勃勃地跑到二手市场想比2.3万元的价格低一点的价格卖出该房产,但是到了二手市场才发现,别人出售的价格比他的还要低 ,1.7万、1.8万的价格比比皆是,他的1.9万的价格根本就卖不出去,这时,他才感觉自己上了当。追悔莫及。
其实这种情况,在顺德区不是一个极端的个案,象顺德区的绿地、太平洋、保利、碧桂园等的物业基本都是如此,他们对外宣传顺德区有多少条地铁,有什么什么CBD商圈,什么什么产业链,但这些规划都是五年或八年之后的事情,高额的房价早已经把这些地利优势提前透支了,且顺德距离广州的边远地区番禺较近,但距离广州的中心地带天河和越秀相距十分遥远,没有那么大的地段价值,许多购房者已经大呼上当,但已经晚了。
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在买房时,一方面要看一下开发商所谓的市场报价,另一方面,要到二手中介中市场了解一下二手的房价走势,才能够了解到房价的真实信息,以此才可以进一步与开发商议价,从而争取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不要被开发商的报价、网上虚高的价格所忽悠,不要轻易下订,以免上当受骗。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买房还是有很大学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炒房客这下子惨了
发表于 2019-1-13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个花湾城偏得很,2万贵了,1万5差不多,离广州南站不太远。
 楼主| 发表于 2019-3-1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那里没有什么就业机会,人员流动性大,没有流动人口的定居需求,距离广州又远,一般人不可能在那里定居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4-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

顺德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现今是事故不断,三天两头地停电、停水,房子到处漏水,越来越难以为继,租赁的商家的经营也越来越难以为继了。物业租不出去,就只够靠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勉强维持了,现在的现状是:物业租赁发展商的物业向发展商缴纳租金,发展商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和发展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外部的收入目前只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了,因为这个项目很多物业是发展商自持的,所以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基上是靠卖出去的物业缴纳的管理费在苟延残喘,如果全体业主不交管理费,发展商和物业都得被饿死。

今天要向大家说一下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这些违法条款都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三条为非法条款,这一条款中约定说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费费用,其违反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该条款中“包含/不包含公共水电费用及电梯费。”中的对号是发展商或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己私自打上的,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而且这每月分摊的水电费用是物业替佛山市顺德区太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而物业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欺骗业主签署的合同却规定维修费用由业主方分担,这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缴纳了公共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的水电费,而公共部分的商业营收利益全部被发展商和物业拿走了,业主只投入没收益,而发展商和物业却只收业主的钱,享受着全部商业收益,哪有这样的道理?
2.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第十条关于保险的条款明显免除了发展商和物业的责任,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却不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你是投资的,想出租物业,那么人家交着管理费,却不能保证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谁还敢租这样的房子?你的投资还会有回报吗?
3.  由于业主所购房屋出现渗水、停电停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希望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共同维权。
4.  开发商迟交房产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却为每日千分之五,显失公正。
5.  广大业主须要求在《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书》里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普通民用收费标准收取,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证明,如超出普通民用水电费收取标准部分,业主可以从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6.  要求物业公开所有小区收支明细,公开所有公共部分的收益,业主须按比例享受公推部分的收益。

以上是本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大家还发现什么不合理条款,希望大家补充,让我们大家共同起来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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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欺诈销售手段高明,赠送的面积原来是一个骗局

购买顺德太平洋鼎旺中心房子的业主注意了,你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发展商太鼎置业是承诺赠送6平米面积的,但实际你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跟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一致的,就是说,发展商根本没有兑现当初你购买房子时赠送6平方米面积的承诺,说白了,这属于典型的欺诈销售行为,希望广大业主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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