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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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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茂名论坛网民“第三路人马” :
您好!
您在茂名论坛【今日关注】发贴《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费用是否合理?》的问题收悉。反映深圳市瑞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中南名苑服务中心对中南名苑小区业主一次性收取2019年度物业服务费和电梯管理费等;询问对这类物业应当如果处理,怎样帮业主维护权益。我局现依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费收费的规定问题
依据《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茂价[2012]347号)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已办理房产证的,按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不能擅自预收物业管理费(除业主同意外)。
二、关于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管费问题
物业公司必须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收取物业管理费。如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存在疑问或者遇到强行要求预收物业管理费、乱分摊和私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等行为,请直接向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维护权益。
2019年1月10日
茂名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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