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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公安局,@茂名市房产局,@茂名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尊敬的各位领导,现向你们举报一条线索:茂名市名门物业有限公司(跟财富名门小区同属一个物管公司)涉嫌无合同经营、违反茂名市房产局在2018年初作出的裁定(茂名市房产局认定名门物业公司在星翠南苑属于违规经营,需无条件撤出,业委会有协调会的视频为证!当时邵杭伟局长在场)违规经营,恶霸式胡作非为、欺凌业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今天,他们如此猖狂,难道真的没有王法了么?!
众所周知,西粤南路的星翠南苑小区在2017年的11月1日、2日在茂名市民的朋友圈中是“出了名”的,皆因业委会、业主代表、新物管公司和旧物管(名门物业有限公司)在新旧物管交接的现场发生冲突,旧物管(名门物业)员工拿出灭火器、钢管等械斗工具上演了一场茂名版的“古惑仔冲突”!后引起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重视,要求协商调解此事,但时至今日,名门物业公司不仅没有按市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定撤出星翠南苑小区,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在星翠南苑小区违法违规经营,在绝大部分业主不愿意再继续向其缴交物管费的情况下,以停业主的水(多次)、恐吓等方式违法经营!“强买强卖”他的“服务”!实属恶贯满盈,臭名昭著,为广大业主所愤恨!现列数名门物业公司5宗罪:
1、名门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茂名市新光房地产)的前期物业公司,按照业主买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面有一条明确的协定:前期物管公司的服务期限为交房起(星翠南苑是2015年元旦交房的)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星翠苑全体业主大会约在2016年10月底胜利召开并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因此从2016年10月份后至今的两年多里名门物业公司是完全没有跟业主/业委会达成任何的合同、协议在经营,属于“死赖着不走”的无合同非法经营。
2、随着越来越多的业主的反感,认为名门物业公司无能力做好服务,日加厌倦名门公司后,名门物业公司在物管费用的各项水电分摊费用愈发的离谱,一套房的月物管费除了一元/平方的建筑面积物管费用外,每月的公摊(公共面积、电梯、绿化等各项巧立名目的公摊费用)就去到一套多元,两项合起来每户基本一个月就要贡献3百多元不等的物管费用,这个费用都够出外面租一间单间了,另外,名门物业的霸王条款规定,买了车位的业主,摩托车位需交10元,小汽车50元的“管理费”,总之,种种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数不过来,才激起了广大业务的厌恨,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任由名门物业公司“宰割”!
3、星翠南苑第二次业主大会于2017年6月召开,并在集中了大部分业主的意愿后草拟了星翠南苑物业服务合同,在名门物业公司可以做到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名门物业公司参与竞标,最后,在包括名门物业在内的7家物管公司进场竞标,经广大业主投票后,超三分之二的业主选票支持广州中耀物业公司参与星翠南苑的管理,最后广州中耀物业公司胜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名门物业公司需无条件撤场,但名门物业死赖着不走,继续无赖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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