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市区中学对学生交通安全特别热心,每天安排老师守在学校门口的那条街,不准踦电动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口的那条街两边停车,有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学生也不例外,否则抓到就处分。对此我有不同看法,学校的初衷是好的,但学校这样做却过了界,众所周知,学校对交通安全只有教育的义务,却没有执法的权利,更何况,那条街并不属于学校。学校屡教不改,这时学校的教育义务已完成,该是交警负起该负的责任了,可以在一个放学的时间,封锁该街四处路口,集中处理一批违章学生,远比老师天天守门口有效得多。我想不明白交警为什么把自已该负的责任甩给学校?
(网络配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