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到了北方地区,根本不会出现楼主所说的情况。
因为大家都说,我家哪有土地,都是国家的,集体的,要用按法律法规向集体国家申请,不能多占多用。
国家根本没有法律和政策界定宅基地的权属,也不认可私人拥有自己的宅基地,有土地证的除外。
到了粤西,大家都不承认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的,意识明显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搬出了清代,国民党时代的历史来说事,证明这块地是属于自己的。
但哪条法规能保护你所谓的私有土地了?没有。
这是土改时期就没有转变过来的意识问题。都是非法占有,不代表法律认可私有。
所以,这官司根本没有得打。
但不代表没有律师会接手,反正你叫我干活就得给钱,
至于有没有得打,打了赢不赢,那就不是律师能决定的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