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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房产,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却无法上市交易过户。只因无法查找土地资料,在贵局由宗地图申请转入权属调查后便无后续下文,与贵局权属调查人员联系,要求我房产方去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征地图;批文;试想一下,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房产,以贵局官方的调查资格,尚且无法查找这些房产土地资料,你却要求拥有房产证的房产方去调查上述土地资料。难度可想而知。无柰,房产方也如实按贵局的要求去走访了各级单位。但无奈由于年代久远。土地权属涉及的部门之众,走访的各级部门均徒劳无功而返。
现贵局拿新政策去套用旧房产,令一大批因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资料的房产无法上市交易办理不动产证。贵局以一句等待新政策就推托开去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房产拥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资料过错不在房产方。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土地资料不实行分割,且大多的土地权属为单位所有。这是事实。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无法查找得到土地资料有人为因素也有历史因素,都已为既成事实。贵局以土地权属不清就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难道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拥有房产证却对土地没有权属吗?这是什么逻辑?有房产证却无法上市交易,过错为什么要房产者承担?请贵局就有合法房产证却因没有土地资料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事宜做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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