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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茂南区城区城中村本地户籍人员,2014年将原村中老旧房屋进行拆旧建新,当时旧房屋土地使用证有约250平米土地(含两层主屋、院子、一层平房),拆旧建新后将土地分为了三块,其中两块各80平米已建新房,剩下约70平米土地上有一层旧平房。当时在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后,旧的土地使用证已被国土部门回收,新房屋的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各80平米),旧土地证包含的剩下的70平米土地,当时分割土地时国土部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给我们,现在我们要在那70平米土地上进行拆旧建新,请问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要怎样办理?请国土部门给予指导建议,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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