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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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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3月8日,有网友郑某在“茂名在线”上反映其在信宜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做装修,其工人未收到足额工资的情况。现作如下回复:
2018年1月26日,我局接到杨某、蔡某等29人投诉信宜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因未付工程款致使郑某拖欠工人工资944680.00元。我局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2月2日依法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整改。2018年3月26日,我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决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局劳动监察机构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并采取相应措施,还垫付工人生活费共7万多元;2018年9月28日我局在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后,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我局已按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完毕。
由于该公司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我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信宜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行政执行裁定书》,其中明确了申请执行人(信宜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合法,且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已届满。申请执行人(信宜市人社局)送达履行催告书后,被申请执行人(信宜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信宜市人社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人民法院同意准予执行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现该案已交由信宜市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由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我局也会积极配合。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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