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恒福尚城小区交通银行与开发商擅自违规破坏15栋业主外墙钉广告的问题!
交通银行与开发商在未经业主的同意下,私自签订合同(据了解“交通银行”4个字每年租赁费用仅仅为5000元,疑似阴阳合同)违规破坏15栋业主外墙做广告牌。经市长热线认定,此广告牌属于违建,且无手续无政府批文,业主集体联名反映城管局,结果三个多月过去了,业主的投诉城管局并没有记录下来,也没有作为工单处理,反而是敷衍了事,踢皮球的做事方式。那么请问城管局的领导,为何交通银行广告牌在多方认定为违建事实的情况下,你们却不予理睬不作处理也不勒令交通银行拆除整改?难道你们和银行有勾结?
二:关于恒福尚城小区物业违规圈起业主的公摊露天车位私自收费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写明: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请问城管局,物业在没有手续没有土地证没有政府批文的情况下,私自搭建收费窗是不是属于违建?属于违建的是不是要马上拆除?为何你们没有强制开发商拆除收费亭?
麻烦城管局就以上两个问题作出回复,
勒令交通银行马上拆除违建广告牌行为,
勒令恒福尚城物业马上拆除违建收费亭,共计5个收费亭,北门3个,西门2个。
请广大网友作为监督方,监督城管局处理违建行为的态度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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