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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过被噪声骚扰投诉无门、投诉无果或者投诉后难处理 的情况?
噪音污染逐渐变成城市管理的心头大患。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宁静”生活环境需要已经刻不容缓。
日前,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生态环境部召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修改启动会,实施了二十多年的《噪声法》即将修改。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有哪些,一起来看一看吧。
噪声污染占环保投诉总量的四成
噪声是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但目前我国对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还远不如列入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大气、水、土壤。
但其实,噪音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很大影响。2011年,世卫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曾公开了一份关于噪音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报告指出,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
我国噪声污染问题非常突出,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2017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涉及环境噪声的投诉55.0万件(占环保投诉总量的42.9 %),办结率为99.7 %。其中,工业噪声类投诉占10.0 %,建筑施工噪声类投诉占46.1 %,社会生活噪声类投诉占39.7 %,交通运输噪声类投诉占4.2 %。
《报告》显示,全国311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根据监测数据,311个地级以上城市昼间监测总体达标率为92%,夜间监测总体达标率为74%。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监测数据更为糟糕,昼间总体达标率为87.6%, 夜间监测总体达标率仅为57.9% 。就是说近半数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市民生活在夜间噪声环境中。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最“吵”的地方,并非京沪等特大城市,而是以均值59.3分贝位列第一的 哈尔滨 , 贵阳 紧随其后。对此,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温香彩表示,长期调研跟踪显示,哈尔滨噪声强度大跟生活习惯相关,而贵阳则是由于最近几年工地较多。
噪声污染管理面临两大困境
一、管不了:多头管理 执法界限不明
半夜工地施工、道路上车辆的刹车声、喇叭声、小区空地上的广场舞音乐声和KTV大排档的声音 …… ,在现实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噪音。可你知道吗?不同种类的噪音,行政管理、检测并不归属一个部门,市民遇噪声袭扰,须向不同的部门投诉。
《噪声法》启动修改 执法难或能终结
《噪声法》的规定,工业、建筑领域的噪声,其监管职责在环保行政部门;商业、生活噪声的监管部门是公安机关。并且,《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和工作的情况,公安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警告无效的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
目前在很多城市中,城管部门也被赋予了治理噪声的执法权。按理说,城市噪声应当归列在城市管理范畴中。然而,多了一个执法者,有时也意味着又多了一条“治水的龙”。
噪声污染治理难度更是极大。 城市广场上市民自发组织跳舞时播放的音乐、繁华路段营业场所的喇叭、各商铺空调的声音等,大多都在法规许可范围以内,扰民但不违法,城管部门没有依据对其进行处罚。
夜间施工的单位若无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施工许可证”,可责令其整改,如果有证则基本上无法管理。
交通噪声的治理更是复杂,它涉及环保、交通、铁路、开发商等多方关系,牵扯到多方利益,治理起来协调难度会更大。
二、不愿管:噪声污染不受重视
目前,我国的城市发展和管理一直在外在形象、城市美观上下功夫,比如修建气派风光的宽马路、大广场等,还没有将噪声等“小问题、小细节” 放在心上。
《噪声法》启动修改 执法难或能终结
《噪声法》里明确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但在具体实施中,这条规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很多城市的重要交通干线噪声污染都是投诉的热点。
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更是如此,例如广州市天河区利用机器冲水清洗重要地区的路面,本来是一件美化环境的好事,但机器产生的噪声却让附近的上班族苦不堪言。
在执法方面,噪声问题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通常的治噪执法,不过就是提醒一下,制造噪声者表示“会小声”,便了事。结果必然是,执法者前脚走,噪声后脚再起,然后就是居民再投诉,搞的执法者“疲于奔波”。
造成这些种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噪声缺少硬性指标,不像大气、水一样,管理者没有压力,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意识不强。
值得庆幸的是,在《噪声法》修改启动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已经明确要求,下一步要加强普法,提升管理能力水平和社会公众参与,凝聚社会共识。
相信,随着《噪声法》的修改,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种种问题都能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宁静”生活环境需求也能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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