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12
话说茂名 发新帖
楼主: junly

[今日关注] 化州市文楼镇那楼高岭村谢某人侵占公用道路违建

[复制链接]
秋落燕已走 发表于 2019-5-28 16:39
连水坑都侵占就厉害点了吧!

你知道什么情况吗?就乱说啊。还没
知道情况的话就不要乱说,没教养。
因为你还不了解情况就乱转发,请你马上删开这个帖子。懂不懂法律?你已经侵犯人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FpdXBQwxiKIholiRm8BB2Ft_EsXi.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junly 发表于 2019-5-29 22:52
一拖再拖,都拖了将近一个月了,不肯过去现场处理,据说谢某人在本镇有亲戚当G的给他撑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估计以后没路行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