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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月19号收到**世家收楼通知书,**世家是5月30日-6月30日收房的,**世家要求业主办理入伙证明(交买卖合同原件,按揭合同原件,维修基金和办证费缴费凭证),然后去物业预交三个月物管费(本人三个月物管费大概七百元),才能去看房,否则我们身为业主连**世家小区都不能进,连自己真金白银买的房子都不能看!这么黑的物业,业主们还没入住就如此嚣张跋扈,简直寒了我们这些业主的心!我现在的诉求就是,我不想交了管理费才能去看房,因为这就是霸王条款!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还我们业主看房子这个最基本的权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茂名市城管局 @各个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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