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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4月8号早上,因违反交通规则,本人的电动摩托车被茂名市交警一大队当场扣留,并且开了罚单。经过一个半月的办理手续后,本人于2019年5月29号到交警中队领取车辆放行条,本人拿着放行条到茂名市铜鼓岭车管所2号车场缴清了185元的保管费后,工作人员让我进入车场寻找车辆,但找了15分钟也没有找到车,后来车管所的两名工作人员也和我继续寻找车,可依然没有收获。然后车管所工作人员查询了车场回车记录本,发现记录本没有记录到我的车有回到车场,跟着工作人员又打电话给另外几个车场查询,包括事故车场,得到的回复都是没有此车的记录,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让我拿着放行条返回中队查询,工作人员跟着退回了185元保管费给我。我又返回中队反馈此事,中队的民警查了电脑系统,显示我的车的确当时是扣留了,可车场为什么就没有我的车?然后,交警让我星期五,即5月31号再回中队了解情况。在31号早上,我又回到中队,在中队等待了一个半小时后,得到的是车管所需要调查监控,让我先回家,下午给答复我,可是我等到晚上也没有等到交警口中所说的答复。在星期一,即6月3号,我又去到中队咨询进度,交警又说明天给答复,让我回家等。在4号的今天下午,交警致电给我,又说需要两天时间调查监控。我顿时就愤怒了,两天又两天,到底需要多少个两天才可以真正给答复我?又需要多少个两天解决此事?我们百姓的利益又该如何保障?你们依法扣留了车辆,我无话可说,但我的车却凭空消失,并且车场没有任何回车记录,这又代表了什么?我的利益该如何保障??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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