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茂名博贺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关于核准茂名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构成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意见的复函核准招标。招标人为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交通环保局,招标代理为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预估算为5.08亿。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工作及初测勘察工作,具体如下:
2.2.1 按《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 10504-2018)等现行国家及地方铁路相关规定以及招标人的合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辅助招标人完成相关文件的报批和送审工作。
2.2.2 按《工程勘察规范》(ZBBZH/GJ 2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17)、《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1)、《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B 10049-2014)及《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18)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勘察规范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初测勘察工作。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12个月;
2.4.1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9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初测勘察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4.2 在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意见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2.4.3 在报送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最终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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