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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设立并招收博士博士后的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
对承诺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购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购房补贴。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3年或5年)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按未服务年限所占比例计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
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且承诺在我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给予每人40万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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