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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降费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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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社会保险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近日,我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茂医保规〔2019〕1号),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进行了调整。具体怎么调整?对个人报销待遇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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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2019年7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下调至6% 执行,实施至2020年底。个人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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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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