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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科学规划高校,统筹好规模与结构、需求与条件、存量与增量的关系,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
《通知》明确,我省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而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的基本政策。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提升其办学层次,且学科专业设置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民办高职院校,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要求审批设置民办本科学校;
同时,对“学院”更名“大学”的,严格标准,从严控制。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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