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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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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据清康熙《新会县志》记载,崇祯十三年(1640年),“为赠尚书何昂,封尚书何上新,太子太保、南京吏部尚书何熊祥建”。“按照封建时代实行的‘封典’制度,皇帝给予官员本身和其妻及祖先以荣典,将官员的官位官阶封赠给妻子、父母、祖父母。其中七品以上官可封赠父母,三品以上官还封赠祖父母。受封赠的,在生的称‘封’,已故的称‘赠’,给官员本身的称‘授’。尚书何熊祥是一品官,因此父母、祖父母均获得封赠。受封赠时,父亲何上新在生,因此是‘封尚书’,祖父何昂已故,因此是‘赠尚书’。”林福杰说,“因此‘三世尚书’并不是说何氏三代都做了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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