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征收说了很久,现在终于下来了!看了别人村这么久,终于到我村了,终于不用去卖房了,哈哈哈哈哈,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茂府通〔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6号 )批复同意征收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814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3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404公顷,合计21.5279公顷集体土地,作为茂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8142公顷(其中园地18.3958公顷,林地0.0727公顷,其他农用地2.345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3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404公顷,合计21.527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标准:园地77.88万元/公顷,林地42.4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5.5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1.4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6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林地2.2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3 万元/公顷,园地另计补。
五、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地址:七迳镇素水开发区,联系电话:(谭添武0668-263097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本公告期限为15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被征地单位如对批准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天内就《粤府土审(01)〔2018〕3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6号 )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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