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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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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购买的房产有您父亲名字的,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经房产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起两年内(商品房);
2.已交付首付款20%以上,提供税务部门开具首付款发票(商品房);
3.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两年内(二手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
5.异地购买的房产,职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购房地工作或拥有户籍。
所需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1)身份证(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3)商品房买卖合同密码
(4)首付款发票(首付20%以上)(5)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2.购买二手住房:
(1)身份证(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3)房产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5)不动产权证(6)购房发票
备注:(1)2017年7月1日起,在非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当购买房产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工作单位或户籍在购房所在地,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除外;
(2)多人共同购建房或贷款的,以所有权比例为各方提取比例(如为直系亲属,请提供可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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