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油城一傻 于 2019-7-26 17:29 编辑
下班高峰期又到,高水路段又见一阿姨横跨护栏过马路,明明前方200米就有人行道,依然不顾人身安全大胆跨过护栏直接过马路,高水路的车,又多又快,试问,出了事算谁的? 一直以来,保护弱者,以人为本的理念,导致好多市民产生一种“谁弱谁有理”的心态,但是这是否更加滋生弱者的肆无忌惮的心理? 一因,法律重人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条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保护,由此可见一般。 再者,人道主义。在实际案例中,由于机动车大多购有保险,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弱者”考虑,即使完全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过错,交警部门也基本只是进行批评教育,最多让其象征性地承担次要责任。 但是,立法与执法的本意,是希望强化机动车司机“礼让”的理念,减少事故的发生。但一味的“豁免”,使少数人的交规意识变得淡薄,抢道、逆行、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现象屡屡出现。 针对该类问题,头一遭,“谁弱谁有理”改为“谁错谁担责”,弱者犯错也要担责了! 在今年6月份,杭州一宗交通事故,当时曾轰动一时。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马线,也无视信号灯,而试图从双向4车道的马路直接横穿。走到中途,她突然加速小跑,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为了躲闪,撞上马路边护栏。汽车和护栏都不同程度受损。 最终,杭州交警裁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汽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行人除了承担70%的汽车维修费用外,还要全额赔偿护栏被撞造成的损失。 裁定一出,杭州这个“吃螃蟹”的举动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有人说:“判得好,执法人员都要以此为范例。”也有人说:“还不够,应该让行人承担全责。”
茂名对于类似事件又怎么看呢???
不过还是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爱护自己生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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