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查看: 2960|回复: 0

「扫黑除恶」判了!宋斌等21人涉黑案件审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7-3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QQ截图20190730105339.png

       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斌等2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宋斌等21人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宋斌、黄峰、李志刚、向勇智、姚忠国、吴鹏、纪永安、冯治军、向红国、邹斌、姚爱丽、周学森、卢伟、康林、孙军慧、高崮、刘亮、韩振国提出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符合法律规定,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于当日在城固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

QQ截图20190730105353.png
u=1594417478,330010956&fm=173&app=25&f=JPEG.jpg


       该案系我市法院审结的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级法院精心组成工作专班,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审判与宣传同时发力,有力震慑了犯罪,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u=636101518,1199939117&fm=173&app=25&f=JPEG.jpg

u=748378516,2353433138&fm=173&app=25&f=JPEG.jpg
u=2468936084,208708948&fm=173&app=25&f=JPEG.jpg


责任编辑:翟力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