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9年1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怀疑其妻子黄某某与顾某某出轨,李某某去到信宜市**镇食品站旁边凌某甲自建屋顾某某的住处找黄某某,在楼梯与被害人黄某某、顾某某发生争吵,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铁质小刀刺中顾某某和黄某某,致使顾某某左耳等部位受伤,黄某某颈部、右背部受伤。后李某某跟随黄某某下楼,在凌某甲自建屋前马路抢去路过群众凌某乙放在摩托车上的猪肉刀,用猪肉刀向黄某某砍了两刀,致黄某某头枕部、右下颌受伤。经广东省信宜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看标题,以为是隔壁“老王”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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