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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2019年秋季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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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秋季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入学安排公布啦!
一、接受转入学生申请的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府教督〔2014〕23号)精神,小学平均班额达到45人、初中平均达到50人、高中平均达到50人的,不得接收转入学生。结合局直属学校的具体情况,今年秋季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部分年级(含扩班)可接收转入学生有下列学校:
    1.小学二年级
   市二小、市三小、市建设路小学、市光华小学、市桥北小学、市育才学校、市愉园中学小学部。
   2.小学三年级
   市二小、市建设路小学、市方兴小学、市乙烯小学、市桥北小学、市育才学校。
   3.小学四年级
   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文东街小学、市桥北小学、市官山学校、市龙岭学校、市新世纪学校。
   4.小学五年级
   市博雅中学南校区、市江滨小学、市建设路小学、市向阳小学、市桥北小学。
   5.小学六年级
   市二小、市江滨小学、市桥北小学。
   6.初中二年级
   市二中、市启源中学、市春晓中学、市新世纪学校、市育才学校。
   7.初中三年级
   市二中、市启源中学、市春晓中学、市新世纪学校、市育才学校。
    局直属其他公办学校今年暂无学位安排转学,毕业班只限市区户籍的外地就读学生转入,直属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学位缺额情况自主申请转学。
二、安排转入对象和转入条件
   (一)安排转学对象
   1.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具有茂名市区户籍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2.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跨地级市以上流入茂名市区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①持有茂名市区居住证并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②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2年以上。
   (二)申请转入学校的条件
    转入对象具有市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在转入学校的附近区域。我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申请转入学生情况和转入对象户籍、房产情况”参照《茂名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安排的通告》(茂教字〔2019〕57号)的批次办法,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当转入人数大于公办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且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时,可统筹安排转入直属民办学校。
三、下列情况不受理转入申请
   (一)起始年级、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二)因河东片区的学校学位普遍紧张,原则上不接受河东片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互相转学。
四、报名和转入安排
   (一)信息登记
   1.转入学生信息登记时间
   2019年8月6日至8月18日。
   2.转入学生信息登记办法
  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mmjcjy.com)了解安排转入政策、报名流程等信息,如实填写《茂名市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生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并设定密码,确认无误后打印该表并按时到申请学校报名审核。
   (二)报名审核
   1.审核时间
   2019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审核地点
   申请学校。
   3.报名审核时需交验的资料
    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交审核学校验核。
   (1)《茂名市直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生登记表》。
   (2)户籍资料,转学对象的户口本。
   (3)住房资料。若家长住房资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证)的原件在银行抵押,可只提供复印件,无房产的家长不需到市不动产档案馆开具无房证明。
   (4)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除了提交户籍资料和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还需要居住证和社保证明。
   (三)核实资料
    由市公安、市不动产档案馆分别对入学对象的户籍、入学对象家庭实际居住的房产资料进行核实。
   (四)公布安排转入结果
   1.安排转入结果公布时间:8月30日。
   2.查询结果方式:
   (1)网上查询,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安排转入结果
   (2)短信方式,由教育局通过短信平台将安排结果发短信到家长的手机。
   3. 9月1日,家长凭转学受理回执和户口簿到安排转入学校领取转学注册通知书,并报到注册。
   4.请家长在原就读学校领取新学期课本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转入报名资料以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提供的资料为准。
   (二)我局将联同有关部门对户口、房产、租赁等有关证明材料实行核查制度。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入学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我局公开阳光安排转学,请广大家长自己办理转学手续,不要托请他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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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教育

发表于 2019-8-2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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