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张家口、武汉两城相继通过了本地的控烟条例,据不完全统计,自《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后,上海、杭州、广州、天津、克拉玛依、银川、哈尔滨、鞍山、绍兴、兰州、深圳、长春、唐山、南宁、西宁、青岛、北京、福州等城市制定或修改了地方控烟法规,这些城市也被外界称作“无烟城市”。 不少地方政府也在对已出台的条例、法规进行修改,以应对控烟形势新变化。 例如,今年6月,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获通过,其中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 在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也明确将新兴的电子烟纳入“禁令”。禁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思考一会,发现: 公共场合不给吸烟,也就是说,只能在家吸烟,在家吸烟,毒害亲人。不行!那只有... ...。那么好听,还不如改为:只能在厕所吸烟。或者是改为:吸烟不能点燃,不能冒烟。或者干脆禁止卖烟或者买烟。大家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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