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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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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在《大明律》中,朱元璋对贪官污吏处罪特别重。其中,犯有贪赃罪的官吏,一经查实,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之地充军;官吏贪污获赃六十两以上的,处以枭首示众之刑。对付贪官污吏,除去用刑法规定的“五刑”,朱元璋还常常法外用刑,包括抽筋、挑膝盖、剁指、剁脚、剥皮等酷刑。在官衙前,往往有一个剥皮场,和一个专挑贪官人头的长杆;在官衙办公书案旁,则有一个塞满稻草的人皮,用以震慑和恐吓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官吏,使之触目惊心。
由于铁腕肃贪,雷厉风行,朱元璋在位期间,明朝河清海晏,百姓乐业。毛主席评价朱元璋:“自古能君无出李世民之右者,其次则朱元璋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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