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公布《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等进行调整。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标准拟调整 征求意见稿提出 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 缴费标准 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共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这与现行的十个档次相比,减少了一档,且最低档次每年120元调整为180元。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 缴纳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实际,确定按季度、按月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会广东省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另行制定。 ◆ 政府补贴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参保条件 关于参保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领取待遇 城乡居保待遇包括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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